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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10-25 | 李银河:换偶,不违婚姻道德不受法律制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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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 换偶  李银河  博客  社会  法律 

内容来源:李银河博客

今天下午到凤凰网“性情解码”栏目做了关于换偶的直播。一位有过换偶经历的女孩讲了她的经历,我对她印象很好,他们夫妻感情也很好。

讨论涉及了很多问题:

第一,法律方面。中国刑法中的“聚众淫乱罪”将所有三人以上的性活动规定为非法。据此,曾有换偶活动的参与者被判死刑的案例。这个法律虽然已经不再实行了,但是它仍然像达摩克利斯剑那样悬在人们的头顶上,起威慑作用。而这个法律条文与宪法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(其中包括性权利)有明显的矛盾之处。我们应当尽早改变这一过时法律。在法律改变之前,换偶者可以用两对分别在不同地点的方式规避这一法律。因为只要一个地方只有两个人(无论他们是法定夫妻还是两个个人),法律是不能治罪的。

第二,道德方面。换偶与婚外恋、包二奶不同的是,前者是男女平等的,也不违反婚姻道德;后者一般是男性欺负女性,违反忠实承诺的。因此,前者没有道德问题,后者却有道德问题。

第三,换偶活动对社会有无伤害:换偶活动是少数成年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娱乐活动或生活方式,它没有违反性学三原则(自愿、私秘、成人之间),它是公民的合法权利。在上世纪70年代,美国参与换偶活动的人数众多,达到夫妻总数的2-3%,并没有伤害社会。少数人违反大多数人的价值观并不就是伤害社会,它违反的是一元论的价值观,并不违反多元论的价值观。不应当以伤害社会的名义去治少数人的罪,因为他们虽然是少数人,但是他们是人,是公民,他们有权利选择自己不伤害他人的行为方式,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。

对此您有任何看法,或相关的博客文章,都可以在评论里留下标题和链接。谢谢您的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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